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0879 证券简称:元盛塑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新昌县澄潭街道丰盛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3 月 30 日以文件方式发出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清
5.会议列席人员:沈国萍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元盛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王清就 2025 年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9,825,000 元。上述权益
分派所涉个人所得税事宜,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执行。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超江、仲丽慧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5 年审计报告、年度报告情况予以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该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 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一年。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超江、仲丽慧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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