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18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0881 证券简称:宁泊环保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河北宁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河北宁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知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新 2827 财保 3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
新疆和钢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2021 年 01 月 08 日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公司 230,552.58元财产或者其他账户等值的存款或等价财产,并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二、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
在 2020 年结算时,由于申请人财务人员疏忽,申请人实际转账给公司的金额比当期应支付金额多出 230,552.58 元,故要求公司退还。但由于公司拥有申请人 8,908,163.02 元债权,故拒绝退还。双方就是否退还 230,552.58 元存在争议,因此申请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三、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暂被冻结情况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存款 230,552.58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前保全事项尚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保全的进展情况及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1-001
五、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 2827 财保 3 号特此公告。
河北宁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