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0881 证券简称:宁泊环保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河北宁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抵质押资产向银行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河北宁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抵押资产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贷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署了额度为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额度有效期从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为 3.75%,
借款用于公司购原材料,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邢敦江,实际控制人赵风梅,为该笔款项提供担保,上述主体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冀沧(中小)-2022-075(保 1);
2、公司以自有房产(房权证字第 32245 号)、土地使用权(泊企事(2017)第 014 号)为抵押,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编号:冀沧(中小)-2022-075(抵)。
公告编号:2023-011
3 、 公 司 以 自 有 的 一 种 PNCR 脱 硝 处 理 装 置 ( 专 利 号 :
ZL202020903270.4 )、 钠 基 喷 雾 干 燥 脱 硫 装 置 ( 专 利 号 :
ZL202021590011.7 )、 一 种 无 管 喷 吹 除 尘 器 ( 专 利 号 :
ZL202020912370.3)为质押,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编号:冀沧(中小)-2022-075(质-专利权)。
二、抵质押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是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抵质押物和公司纯受益的保证,均有助于顺利取得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抵押资产向银行贷款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宁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北宁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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