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辅导对象”、“天箭惯性”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我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
导工作,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1 年 1
月 7 日、4 月 8 日、7 月 12 日分别向贵局报送了第一至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工作组成员为张力、周聪、张勇、刘雨晴、李宁、曹子建、韦喆,负责人为周聪,其中张力、周聪、张勇、李宁、曹子建为保荐代表人,张力、周聪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第四期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辅导方式
包括尽职调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内容,使接受辅导的人员初步了解公司上市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财务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
2、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后期将继续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与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泰君安联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开展辅导工作。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有效的提升了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前期存在的一些尚待规范或完善的问题加以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发现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尽职调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并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和重大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
的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对公司上市流程及审核程序有了一定的认识,明确了各自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责任和角色,并了解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间,公司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的培训,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针对天箭惯性的实际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下一阶段辅导工作组成员继续为张力、周聪、张勇、刘雨晴、李宁、曹子建、韦喆,辅导人员已制定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将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实施、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进一步开展辅导工作。
特此报告,请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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