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9
关于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5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被辅导人员学习掌握有关 IPO 审核的法律法规,加深被辅导人员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财务、业务及法律问题要点、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的认识,树立资本市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需不断规范。
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律师协助公司制定符合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对公司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督促辅导对象在日常业务中严格贯彻落实,以提升公司的内控水平。
3、协助辅导对象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确定未来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在此基础上,指导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投项目,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协助推进相关备案程序。
4、各中介机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合法合规经营,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情况。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过程中,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了辅导工作,配合辅导工作小组提供专项及日常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实物出资问题及规范情况
2005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吉金以实物出资向公司增资 181万元。因年代久远,资料保存不善,用于该次实物出资的设备的购置发票缺失。
规范情况: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反馈回复披露,许吉金及公司在增资时进行了出资实物的交付,已办理完成出资实物的交接和权属变更手续。
为保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充足到位,出于谨慎性考虑,以 2005年实物出资并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依据,许吉金自愿向公司缴纳现金 181 万元,以弥补历史出资过程中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该
笔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汇入公司账户。
经中介机构建议,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股东大
会,各位股东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确认。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及规范情况
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规范情况:中介机构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关联方归还了占用资金及利息。
(三)出资凭证丢失问题及规范情况
1997 年公司设立时,许吉金等 3 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出资
30 万元。1997 年 3 月 17 日,重庆渝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渝咨会中验内字(97)第 001 号),经审验,截至 1997 年
3 月 14 日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 万元。
因年代久远,上述出资的相关凭证丢失,为弥补该等相关凭证丢失可能造成的瑕疵,出于谨慎性考虑,实际控制人许吉金自
愿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向公司缴纳现金 30 万元。
经中介机构建议,在股东大会上各位股东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确认。
(四)需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及有关制度文件
为满足未来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需进一步修改并完善与之未来作为公众公司地位相符的管理体系及有关制度文件。
通过辅导机构对公司的辅导,公司已修改完善公司治理管理
体系及有关制度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体系及制度文件规范运作。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机构依照《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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