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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16 17:40:01 股吧网页版
ST本润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6


长江承销保荐

关于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承销保荐作为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 本润股”或“公司”) 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熊家鹏对公告部分内容和董事 不适用

会专用章效力存在异议情形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会议经出席的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此次会议审议否决了《关于对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解散及清算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提供上述事项盖章的相关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未能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八条、第二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公司董事熊家鹏对公告部分内容和董事会专用章效力存在异议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晓霆和董事熊家鹏提供的材料显示,董事熊家鹏对于
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补发)》(公
告编号:2023-021)中公司部分董事对有关事项描述部分内容和公司董事会专用
章效力存在异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ST 本润股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无法保证信息披露等有序进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多次提示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司相关人员若对于上述事项存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法院起诉等正当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主办券商再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并正确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予以关注以及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长江承销保荐
2023 年 6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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