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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3 15:37:44 股吧网页版
ST本润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承销保荐作为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本润股”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 不适用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其他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 不适用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



3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的风险事项 不适用

4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诉讼公告 否

5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熊家鹏对董事会专用章效力 不适用

存在异议情形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润股份期末预付款
项的余额合计为 526.33 万元,其中预付深圳市骏升和贸易有限公司 285.37 万元及东莞市大泽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180.60 万元共计 465.97 万元。我们对以上两家公司的预付金额进行了函证,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还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予以判断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
(二)涉嫌虚开发票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东 莞 市 税 务 局 稽 查 局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东 税 稽 处 [2023]6
号,本润股份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
下: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合计 2,061,914.55 元,税额合计 322,185.45 元,价税合计 2,384,100.00 元。

(三)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2022 年度公司补确认以前年度账外收入 648,551.40 元,应收公司账外账
户 1,333,813.12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营业收入与对应营业成本的真实及准确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的真实及准确性或可收回性。

(四)存货的真实性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账面余额 15,024,122.96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3,650,867.46 元。由于我们无法对期末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我们就上述存货的相关认定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减值金额进行调整。

(五)往来款回函比例低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本润股份的往来款项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在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部分往来单位无法函证、回函率较低的情形,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六)内控运行失效

内控运行失效,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舞弊风险,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及其他
应收款等财务报表项目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本润股份股东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阮景文、邹盛和、 桂新飞、郭虹、梁焕宜委
托代理人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
局松山湖派出所进行报案,控告本润股份大股东熊家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及挪用本润股份资金。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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