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0887 证券简称:ST 本润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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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熊家鹏 董监高 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 1 月 22 日,ST 本润股董事、实际控制人熊家鹏与投资者蔡罡罘签订
了《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熊家鹏代蔡罡罘持有 ST 本润股 50,000 股股份,涉
及投资款 75,000 元。2018 年 1 月 17 日,蔡罡罘向熊家鹏银行转账支付 75,000
元。
2023 年 2 月 13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做出《(2022)粤 1971 民初
39486 号》判决,载明《股份代持协议书》合法有效,确认熊家鹏名下的 ST 本润股50,000 股股份为蔡罡罘所有;确认上述代持股份于 2022 年12月 23日解除,
并要求将熊家鹏名下 50,000 股变更登记至蔡罡罘名下。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蔡罡罘已直接持有 ST 本润股 50,000 股股份。截止目前,ST 本润股尚未披露股
份代持及解除相关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ST 本润股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ST 本润股董事、实际控制人熊家鹏作为代持人参与了前述股份代持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本润股、熊家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1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切实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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