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0
公告编号:2023-059
证券代码:870889 证券简称:鲁班艺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9 月 28 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陕
0103 民初 12870 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原告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包单位
公告编号:2023-05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建工公司)曾经系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建工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陕西建工公司与原告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签订西安护城河及环城公园综合改
造(朱雀门-西门段)(含光门-西南城角)一标段工程(下称案涉工程)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施工案涉工程。
合同签订之后,原告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提前
31 天竣工,施工质量为优良(合同约定施工质量为合格)。
因与案外人的纠纷诉讼,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委托对
案涉工程的工程结算总价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最
终确定工程结算总价为 40720567.23 元。
但是,截止至工程结算总价确定日止,陕西建工公司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199170 元,尚欠工程款 14521397.23 元(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未支付。(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4521397.23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
金按年利率 3.85%自 2021 年 8 月 6 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
1537453 元)。本息暂计 16058850.16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3、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利益,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所涉争议项目实际施工人已将被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目前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本案诉讼构成重复诉讼,会导致重复付款,故应待(2023)陕 01 民初 217 号案件上诉结果确定后再行处理。
公告编号:2023-05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服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结果。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跟进相关诉讼,切实捍卫公司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陕 0103 民初 12870 号
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