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7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0889 证券简称:鲁班艺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碑林市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2024年1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103民初1816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黄洪河的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黄洪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分包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7 月 7 日,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班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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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鲁班公司分包实施西安市护城河及环城公园综合改造工程(朱雀门—西门段)一标段(含光门西—西南城角)绿化工程,工程价款暂定为 4,300 万元。
合同签订后,黄洪河依约进场施工。2017 年 11 月 30 日,原告黄洪河完成
施工,工期提前 31 天。2017 年 12 月 20 日,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为优良。2021 年 8 月 27 日,经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工程监理机构(陕西建
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审定案涉工程造价为 45,366,215.06 元。
现保修期已届满,但截至目前,鲁班公司仅向原告黄洪河支付工程款 2,500万元,剩余工程款 20,366,215.06 元还未支付。故,原告黄洪河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鲁班公司向原告黄洪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20,366,215.06 元及利息 5,104,560.54 元(其中以 18,097,904.31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 LPR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 2,268,310.75 元为基数,按照
LPR,自 2020 年 1 月 19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为了实现债权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由鲁班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 2024 年 1 月 15 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 0103 民初
18163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黄洪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577 元,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黄洪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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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陕 0103 民初 18163 号
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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