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891 证券简称:泰龙互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泰龙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将章程中“半数以上” 全部修订为“过半数”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依照第二十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让或者注销。 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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