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5:35:30 股吧网页版
泰龙互联: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0891 证券简称:泰龙互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泰龙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将章程中“半数以上” 全部修订为“过半数”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依照第二十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让或者注销。 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