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70892 证券简称:杭州路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北秀街 701 号 3 幢。
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的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
程》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的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依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公司设立工会和共青团杭州市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并开展活动。公司为工会和团委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七条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船舶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房屋拆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10,500 万元。股份总数 10,500 万股,
每股金额 1 元。
第四章 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缴的股份数
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由 43 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 27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国明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3,64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6%,已到位;
发起人二:韩毅敏
家庭住址:杭州市江干区南肖埠 12 幢 4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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