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0892 证券简称:杭州路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选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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