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0892 证券简称:杭州路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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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及《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二)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
(三)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四)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
(五)公司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形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公司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董事会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作决议时,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的,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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