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70892 证券简称:杭州路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与资本规划的整体部署,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控制运营成本,公司拟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公告编号:2025-066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权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或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定为准。
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回购义务人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6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历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完整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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