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893 证券简称:华龙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列席董
事会会议的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与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岀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
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当提前 5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表决和决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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