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10004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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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1000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龙悦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6)第 0101010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华信股份公司本期净利润为-306,760.81 元,
仍持续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弥补亏损金额仍有 27,192,727.37 元,已超
过期末股本金额。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
己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
华信龙悦公司 2025 年净利润-306,760.81 元,仍持续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弥补亏损金额仍有 27,192,727.37 元,已超过期末股本金额。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信龙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华信龙悦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
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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