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5:51:00 股吧网页版
ST鹏装: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897 证券简称:ST 鹏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包括长期投资、
重大资本性支出等。

本办法所指长期投资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的前提下,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投入等
形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进行股权、债权性投资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资本性支出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屋装修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置其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等)和出资设立境外办事机构等投资事项。

第三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发展战略的原则。投资要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资源,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以及战略价值;
(二)确保效益的原则。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注重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 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 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项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关专家或 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由公司总经理予以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低于2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或绝对值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下,或不超过300 万元的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但低于50%的;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但低于50%,或绝对值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1500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同时达到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以及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董事长的审批权限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予以审批。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