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0897 证券简称:ST 鹏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北京鹏程安泰尔救 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的工作经验;
(二)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相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组织制定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促使公司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当事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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