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7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弘景光电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小组,辅导人员包括:陈祎健、汪伟、温立勇、金笛、李龙、石文禹、高见微、于鑫诺、马兴耀等,其中陈祎健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其中温立勇、马兴耀因辅导机构工作安排于本辅导期加入项目组。以上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业务资格,具备有关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辅导人
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日常交流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内部访谈、案例研究分析、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情况与监管最新要求,持续推进与落实各项整改建议与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的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要求,对公司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2、督促公司进一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强化人员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的要求。
3、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规避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持续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发现公司上市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解决方案,辅导公司撰写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文件。
5、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
公司经营发展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协助公司相关人员熟悉资本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
6、核查公司在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督导公司明晰产权关系,使股权结构及演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使其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8、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参加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知识测验。
9、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辅导期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会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开展了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权属、业务资质以及内部决策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及管理制度的全面梳理,形成工作底稿并进行归档;通过尽职调查,针对公司现存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并持续跟进整改工作的进度;组
织辅导对象学习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及首发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审核流程及要点解析等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员工意愿以及各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差异等原因,导致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覆盖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公积金缴纳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
项目 员工人数 应缴人数 实缴人数 未缴人数
2022 年度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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