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3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870900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本公司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股票发行有关议案。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有关议案。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公司以每股4.50元的价格向中山永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石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70,000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5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018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2018年3月1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441ZC007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
公告编号:2018-036
2018年4月12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380号)。2018年6月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挂牌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7年6月1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和2018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并于2018年3月1日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账号为:665269847307。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与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本次募集资金未提前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涉及的《股票发行方案》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主体文件,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11,565,000.00元,共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利息7,618.00
公告编号:2018-036
元,共使用募集资金6,557,368.06元,剩余募集资金5,015,249.94元尚未使用完
毕。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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