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股票发行
序号 股份登记函取得时间 募集金额(元) 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1 2017年10月20日 4,8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股票发行有关议案。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有关议案。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公司以每股1.60元的价格向4名发起人股东发行3,000,000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7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2017年9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441ZC030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
2017年10月20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118号)。2017年11月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2、2018年股票发行
序号 股份登记函取得时间 募集金额(元) 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1 2018年4月12日 11,5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股票发行有关议案。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有关议案。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公司以每股4.50元的价格向中山永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石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火炬开发区点亮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70,000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5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018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2018年3月1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441ZC007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确认。
2018年4月12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380号)。2018年6月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挂牌转让。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为落实公司2018年度募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项目组主要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阅在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核查股票发行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价款的支付以及
股东及发行对象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后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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