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3层
目录
释义......2
正文......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4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5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5
五、结论意见......8
释义
除非文中另行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汇应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弘景光电 指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 指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指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http://www.neeq.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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