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70902 证券简称:东微智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市东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公告编号:2019-016
[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告编号:2019-016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列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110,167.69
应收票据 218,884.50 -
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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