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0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与显盈科技签署了《深圳市
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制定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华林证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向贵局提交了显盈科技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并获得受理,作为显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华林证券现就第一期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第一期)的辅导工作时间为自贵局受理辅导备案材料起即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林证券。此外,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华林证券为显盈科技实施辅导工作。
2、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华林证券在与显盈科技签订《辅导协议》后,委派了陈坚、谢胜军、韩志强和侯炜琪共同组成辅导小组。本辅导期内,为增强辅导工作小组力量,辅导机构增加钟昊和夏菁为辅导人员。上述增加辅导人员不存在同时辅导企业家数超过 4家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显盈科技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委派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四)辅导工作内容
1、辅导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检查公司制度文件、工商档案、业务文件、财务文件,与接受辅导人员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进行直接沟通、解答疑问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辅导工作如下:
(1)督促显盈科技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显盈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学习或培训,确信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通过辅导督促显盈科技按照有关完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显盈科技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显盈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显盈科技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显盈科技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显盈科技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梳理显盈科技关联方关系,督促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内,华林证券按照《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显盈科技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显盈科技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显盈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相关程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显盈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均做到了勤勉尽责。
(四)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本辅导期内,显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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