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由于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百联”或“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终
止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911号),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全国股转公司收到并受理了时尚百联递交的《关于终
止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的复核申请。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20 年 2 月 10 日,时尚百联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决定书《关
于维持对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决定》(〔2020〕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百联”)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于该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半年报的行为,我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作出《关于终止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股转系统发〔2019〕2911 号),决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在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司提请复核,其复核主要理由为: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半年报的责任在于其主办券商,是由于主办券商服务不周、恶意拖延披露而造成的。
针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我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召开复核会议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理由不成立,理由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十六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十
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定期报告全文,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
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等必备文件。时尚百联未能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及
时向其主办券商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且经主办券商核实,时尚百联提供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中两名董事、一名监事的签名涉嫌伪造,故其主办券商无法为其披露半年报。
综上,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关于终止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
统发〔2019〕2911 号) 对时尚百联终止股票挂牌的决定。”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北京时尚百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终止挂牌的决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终止挂牌后,公司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公司股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敦促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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