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9 17:44:46 股吧网页版
海和科技: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8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70906 证券简称:海和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深圳市海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甲方: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目标公司 75%股权

3、乙方:曹雪府,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现持有目标公司 10%股权

4、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守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双方约定,乙方以总金额 150,000 元转让持有的 5%

目标公司股权至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 150,000 元

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一个月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各类工

商股权等变更手续。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

公告编号:2023-039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 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58,247,603.95 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额为 61,590,700.28 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目标公司总资产 1,867,422.73

元、净资产 1,193,333.49 元。本次交易价格为 150,0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0.09 %、0.24%。本次交易未达到以上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单笔金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曹雪府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园新村 1 栋 204

公告编号:2023-039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曹雪府现持有目标公司的 5%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二区 3 栋 B 栋惠世友厂房一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