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0 18:04:34 股吧网页版
托展新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0


证券代码:870908 证券简称:托展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0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03
第三章 股份......04

第一节 股份发行......0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05

第三节 股份转让......0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06

第一节 股东......0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0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事......19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26

第一节 监事......26

第二节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
第九章 通知......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5
第十二章 附则......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其前身成都市托展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新津县

邮政编码:6114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用户至上、服务极致的理念,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并促进产品、服务在质量、品质、价格等方面具有更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
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销售:塑料薄膜油墨、印刷油墨、油墨连接料、印刷用原材料;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刷用溶剂及辅料、印刷器材、各类纸张、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系按原公司(审计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中 28,076,007.55 元折股 2800 万股,折股比例为 1:0.99729279(剩余人民币 76,007.55 元计入资本公积),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原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总数乘以各自在原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即乘积作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