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6 号
关于对中科数联(沈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中科数联(沈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数联),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 78 号。
黄道雪,男,1971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陆宁一,女,1963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中科数联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至 2023 年,中科数联存在向实际控制人黄道雪控制
的企业北京中科数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视科信技术有
限公司、中科信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形。其中 2021 年日占用最高余额 5,736,727.99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5%;2022 年日占用最高余额 18,181,546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4%;2023 年日占用最高余额 4,100,0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中科数联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截至目前,已补充披露并偿还上述款项。
中科数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九十六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六条,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黄道雪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
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三条、《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陆宁一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对公司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科数联(沈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黄道雪、陆宁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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