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4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87 号
关于给予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张秋龙,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天大蓄”、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山天大蓄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022 年 12 月 27 日,山天大蓄收购华储粮拼品科技(云南)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储粮拼品)60%的股权,认缴 3000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63.65%,华储粮拼品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山天大蓄未及时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向我司申请股票停牌,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山天大蓄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同时,针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未及时向我司申请股票停牌,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以下简称《重组
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
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
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秋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重组办法》第五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山天大蓄、张秋龙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天大蓄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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