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0917 证券简称:亿丰发展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中亿丰(苏州)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集团”或“原告”)就东环南延项目起诉中亿丰(苏州)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元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各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 3月 21 日作出裁定原告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纪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18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亿丰(苏州)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远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三元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从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2 年,被告一本公司与被告二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被告三苏州三元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公司,共同与原告签订《东环快速南延一期工程“BT+施工总承包”工程 DHNY-I-SG2 标段专业施工协议》(以下简称“《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一与被告二施工的东环快速南延一期工程“BT+施工总承包”工程 DHNY-I-SG2 标段(二工区)的主线高架、匝道及蔡浜桥部分(含所有灌注桩)(地面部分除外),由被告三负责项目的融资,合同第 8.2 条对支付方式明确约定为“项目处在建设期内按 55%付款,进入回购
期的第 13 个月支付 15%。第 25 个月支付 15%,第 37 个月付清尾款(质量保修
金除外)”。
原告认为:被告方未按照合同条款结算。合同结算金额为 159,097,380 元,三被告仅支付 104,443,862 元,尚欠付 54,653,518 元。
被告方对原告方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如下:
一、工程款已按进度向原告方结算,本项目剩余工程款由于业主方尚未完成
审计因此暂未结算;
公告编号:2025-018
二、同时根据《施工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前需要扣除被告方
享有的总包管理费、税金及其他公摊费用,经核算上述需要扣除费用为
4,381 万元;
三、原告方提出的合同结算金额中包含已计量产值 1.5283 亿元和未计量产
值 700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 54,653,51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利息为 10,223,039.85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最终经协商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各方同意按照已计量产值 1.5283 亿元为基数,确定扣除费用为 3,515.09 万元和已支付工程款 1.0444 亿元,剩余支付工程款应为 1,323.15 万元。同时苏州三元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作为项目的融资方及总包方,在该项目中产值比例分别为 85.73%和 14.27%,上述支付款项中,本公司需要承担的部分最高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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