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2
证券代码:870927 证券简称:上海中兴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在原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 889 号,邮政编码:20012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6,690,0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人才优势,实施现代化管理,面向市场,
服务用户,将公司办成集工、科、贸、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经济实体,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 的投资回报,为振兴我国信息产业而尽公司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通讯产品及相关软、硬件的设计、研究、发、生产、销售,手机的设计、开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通讯科技专业领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网络工程的设计、装、调试、维护,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电信建设工程专业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维修(限上门)、销售,安全防范系统集成,计、制作、发布广告,自有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
公司对发行的记名股票应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 各股东所持股股票的编号;
(四) 各股东所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姓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