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3 18:23:13 股吧网页版
复旦上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0928 证券简称:复旦上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三)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四)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七)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原选举机构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