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四年四月修订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党建工作...... 5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 5
第二节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职权...... 5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六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 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27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八章 监事会 ......30
第一节 监 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一节 信息披露......3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十一章 通 知......35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四章 附 则......39
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南宁侨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股份公司股东。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致和路 6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6684.6704 万元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工作,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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