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938 证券简称:龙腾设计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若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或抵触,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个月之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若有关部门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后,董事会秘书或者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人员(以下同,略)应负责股东大会有关会务方面的事宜,包括:
(一)起草(或由其他相关部门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大会材料;
(二)验证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会务登记、统计并做好选票统计工作;
(三)维持会场秩序;
(四)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股东大会通知事宜。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将会议通知送达至公司股东。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除有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因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或取消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 5个工作日发布延期召开股东大会或取消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或取
消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说明延期后召开的日期。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董事会应将下列资料充分通知股东:
(一)拟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拟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的合同和具体条件,以及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起因、后果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三)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与任何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股东的影响;
(四)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股东对议案做出明智决定的其他资料或解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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