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938 证券简称:龙腾设计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一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员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
第六条 除本制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审议批准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不含本数);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还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金额的交易应报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第七条 除本制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二章 执行控制
第九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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