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9
浙江宏倍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倍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浙江宏倍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宏倍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倍斯”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归还时间和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归还时间和规范情况。
(一)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资金往来的情况如下:
1.2014年度
(1)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14年期初 2014年度收回 2014年度拆出 2014年期末
拆出资金余额 资金累计发生金额 资金累计发生金额 拆出资金余额
博民机电 - 47,700,000.00 46,700,000.00 -1,000,000.00
梁领娇 - - 4,000,000.00 4,000,000.00
林冬岭 2,000,000.00 2,350,000.00 350,000.00 -
梁蓉 1,650,000.00 1,650,000.00 - -
赵莉萍 2,100,000.00 2,1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梁如欧 - 9,000,000.00 9,000,000.00 -
合计 5,750,000.00 62,800,000.00 61,550,000.00 4,500,000.00
(2)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资金拆借金额 借款日期 归还日期
1 博民机电 5,000,000.00 2014.1.2
2 博民机电 500,000.00 2014.2.11 2014.1.26归还500,000.00元,
3 博民机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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