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15 21:28:47 股吧网页版
数元影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5


上海数元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上午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王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新任董事王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晶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选举时桂荣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现任董事时桂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时桂荣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选举郭潇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郭潇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选举宋丽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现任董事宋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宋丽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选举卢晶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现任董事卢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卢晶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选举徐行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现任监事徐行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徐行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审议《关于选举蒋昕彧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现任监事蒋昕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