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70950 证券简称:丰源热力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7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7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学良、该行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越、该行工作人员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万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晓萍、该公司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盘锦和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万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晓萍、该公司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盘锦远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万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晓萍、该公司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张克勇
公告编号:2020-01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克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晓萍、该公司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晓萍、该公司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盘锦峰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学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晓萍、该公司工作人员
姓名或名称:辽宁和运合成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建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晓萍、该公司工作人员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辽宁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闫丽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薛至坤、该公司工作人员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7 月,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 2.3 亿元。
2018 年 10 月,鞍山银行诉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盘锦和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远孚化工有限公司、张克勇、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峰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辽宁和运合成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人辽宁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鞍山银行借款本金 2.3 亿元及利息,被告张克勇、和运实业、丰源公司、远孚公司、峰泽公司、研究院承担连带责任。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0-010
1、和运新材料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偿还鞍山银行借款本金 2.3 亿元及利息。
2、张克勇、丰源公司、峰泽公司、和运研究院对被告和运新材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鞍山银行与和运新材料及各担保方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上述和解协议,丰源热力将子公司锦祥公司名下房产抵押给鞍山银行。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作
出的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1、和运新材料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偿还鞍山银行借款本金 2.3 亿元及利息。
2、张克勇、丰源公司、峰泽公司、和运研究院对被告和运新材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和运新材料正在积极推进偿还事宜。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和运新材料与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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