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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03 17:05:21 股吧网页版
花火文化: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03


证券代码:870956 证券简称:花火文化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花火(厦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为北京魔力花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魔力”)的 100%股权,转让方为花火(厦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交易标的 100%的股权,受让方为自然人许志群,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一元,协议签署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售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出售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7952.51 万
元,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7307.94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魔力花火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21.90 万(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31%;净资产为 -461.46 万元(未经审计),为负资产,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出席董事 6 名(董事段小川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出售北京魔力花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议案,同意 5 名,回避表决 1 名,该议案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情况:董事陈秀川先生担任待出售标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回避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许志群

住所: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东北街广美巷 39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北京魔力花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企业名称:北京魔力花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85807K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安家楼西十里 67 号三层 317 室

法定代表人:陈秀川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0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教育咨询;影视策划;企业策划、设计;摄影扩印服务;动漫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演出经纪;文艺表演;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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