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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15:04 股吧网页版
侨森医疗: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0957 证券简称:侨森医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 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称《公司登记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淄博侨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淄博侨 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
定程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程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或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 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要约方式或法律认可的 采用协议方式、要约方式或法律认可的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规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规定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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