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957 证券简称:侨森医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淄博侨森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他有关规定和规则,制订本章程。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规则,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定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定程序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 第二十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要约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 议方式、要约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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