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7:31:01 股吧网页版
公正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0959 证券简称:公正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公正财税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公正财税服务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下简称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挂 公司于 2016 年 09 月 27 日以陕西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公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变更为陕西公正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业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西安市市场监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
定,制订本章程。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91610131755228943R。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1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牌。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陕西公正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陕西公
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正财税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立。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Shaanxi Gongzheng Financial and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Tax Services Co.。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
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市高新区沣惠南路西侧水晶岛公寓楼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 1 幢 10415 室,邮政编码:710075。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陕西公正财税 10,000,000.00 元。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 有限公司。

南路西侧水晶岛公寓楼 1 幢 10415 室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表人。

10,000,000.00 元。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成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立日期为 2003 年 1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务承担责任。 承受。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