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0960 证券简称:精茂健康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八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
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得作为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下,或者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但未超过 300 万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上、5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50%以下,且超过 300 万元,或者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但未超过 500 万的;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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