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0960 证券简称:精茂健康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精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则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防止泄密及因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组织与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是否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应代表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不得向相关机构与个人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依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公司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熟悉公司的全面情况,包括营运、财务、产品、研发、市场营销、
人事等方面;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证券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及心理承受能力;
(四) 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规范地撰写定期
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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