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06
长城国瑞
关于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作为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20 年年报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请自行填写)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华东”)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669 号)和《关于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669-1 号)。
导致其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为:
(1)存在对一家公司大额资金借贷,且无法提供相关借贷合同等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 6.2 所述,中油华东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借给江阴市
浩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浩远公司)81,289,435.47 元,无相关借
款合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其他单位往来调整余额冲为 0.00 元,无相
关调整依据,而且 2020 又通过子公司借给江阴浩远公司 14,000,000.00 元,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借款的商业实质性是否真实。我们无法就该项借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收入确认依据不完整
如财务报表附注 6.28所述,中油华东公司 2020 年销售成品油收入确认 8.02
亿,对收入仅能获取合同及相关发票,无法获取其他相关证据,故无法确认收入的真实性。我们无法收入确认依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2.导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将对公司的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公司将就导致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采取应对措施。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主办券商多次提醒公司应尽早完成年报编制工作、披露定期报告。但由于公司年报编制相关工作进展缓慢,未能留给主办券商必要的审查时间。由于审查时间的客观限制,主办券商在核实其年报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方面受到影响,主办券商审核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以上风险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669 号);
2.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669-1 号)
长城国瑞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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