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70965 证券简称:中油华东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否决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共 2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7,66,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10%。
本次会议审议否决了《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关
于追认 2020 年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二、否决议案审议情况
(一) 否决《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预计
公告编号:2021-017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57,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反对股数 19,517,1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弃权股数 1,2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张元浩、张元洪、张元泽、张蓓丽、元九集团回避表决。
(二)否决《关于追认 2020 年偶发性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1)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武
进支行签订最高额度为 1,900.00 万元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分别由张元浩、张元洪、张蓓丽、常州元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中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为此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
州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度为 1,800.00 万元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分别由张元浩、张元洪、张蓓丽、常州元能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中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为此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该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目的是缓解公司短期内的资金周转压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是合理、必要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1-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57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反对股数 19,517,1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弃权股数 1,2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张元浩、张元洪、张元泽、张蓓丽、元九集团回避表决。三、否决议案原因
经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表决权股东审议,超过半数反对上述议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五、备查文件
(一)《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常州中油华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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