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967 证券简称:方智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方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1 万
万元。 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
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张行使股东权利。 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司登记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收购本 是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的股份: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的活动。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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