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967 证券简称:方智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方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方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借款、重大合同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八)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但高于 2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但高于 20%的。
以上交易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九)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
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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