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6:44:03 股吧网页版
开心文化: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0968 证券简称:开心文化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具体方案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如有)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规范履行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违规分配的处理: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本公司股份的分配限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股东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核心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如累计可分配利润较高且经营现金流充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二)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当期现金股利。

第九条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结合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在公司盈
利稳定且现金流充足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发展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